移动支付网讯:2020年5月9日,微信发布分账能力调整通知。通知称微信支付将于7月1日起不再支持通过微信号添加个人为分账接收方,仅保留通过openid的方式添加。将于9月8日起不再支持通过传入微信号向个人进行分账。对于历史已经通过微信号添加的个人分账接收方,请尽快删除并通过用户openid的方式重新添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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